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有关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各学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必于9月29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解释说明。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属地学校,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或截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设立专栏、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详细说明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规范审核发放。各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校验,注意识别申请毕业生是否为毕业学年毕业生、是否曾申请享受补贴等信息。对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按照要求严格把好佐证材料审核关。对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追回,并由各市负责督促学校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1.提示:请已提交申请的学生,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期间不要修改政务网(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注册(绑定)手机号,以免带来求职补贴数据不一致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2.政务网(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找回密码/账号等问题请咨询:智能客服
手机号登陆后身份信息非本人,或因省内政务系统账号互通,他人使用此手机号办理过政务业务,如需修改请在个人空间注销后重新注册。(具体情况可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智能客服咨询)
登陆后您可以在个人空间修改,个人空间位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登陆个人账号后,点击姓名-编辑资料-基本信息内修改。
身份证号作为账号内最重要的身份信息,目前不支持修改,如身份证号存在个别位错误、x大小写问题,您可以在工作时间联系智能客服内联系人工客服,提供身份证号相关信息,客服会协助处理。(具体情况可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智能客服咨询)
8.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登录后提示未查询到信息无法申请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登录后,提示“未查询到信息无法申请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因学籍信息库里并没有该毕业生2026年毕业的学籍信息,故无法申请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1.学生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网站提示:“政务网完成未实名或实名等级不够3或4级”怎么处理?
需要在“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网站用户中心编辑资料进行实名核验。详细可查看《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用户》中的“实名认证栏目”内容进行操作。
12.申请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时,学生选择困难类型后,哪些情况需要上传证件材料?
如网络核验通过,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如网络核验不通过,需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14. 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如学校审核不通过或市级复核不通过,毕业生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毕业生可以根据审核标准要求,更改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类型,重新提交申请并填写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15.毕业生在之前学历层次阶段已成功申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学历层次阶段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故毕业生在之前学历层次阶段已成功申领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现学历层次阶段无法再次申请。
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成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申请的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填写的银行账户内。
17.学生个人手机号获取到“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未通过”短信提示信息后,如何处理?